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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违规欲盖弥彰 深交所发监管函要求整改

发布于:2018-04-11 09:08:01 来源:网络整理

4月9日,深交所发布对同花顺的监管函,指出公司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违反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该问题,及时整改,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此前,同花顺曾试图通过追认授权的方式予以回避。

据监管函,2016年2月25日,同花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授权公司在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017年5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最高达1.63亿元,超过2015年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监管函指出,同花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6.3.14条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花顺其实早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试图通过追认授权的方式予以补救。2018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追认授权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在前一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上,审议同意公司超额使用超募资金1323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对于此前的违规情形,公司将责任归咎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对此,有投资者在股吧留言戏称,“工作人员的权力好大,可以决定买几千万的理财产品!”

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分析认为,正是同花顺这种“推诿”的态度,导致了交易所下发监管函,“公司一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回查同花顺追认授权的公告,其表述为:上述已发生的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同花顺此前也屡屡犯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5年8月,同花顺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11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同花顺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7万元并处以653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2017年7月,同花顺控股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此后公司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同花顺未经认真审核,即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上将其他媒体两年前发布的过期新闻予以转载,并同步发布到同花顺旗下国承信网站。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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