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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渐行渐近 上交所举行科创板券商相关业务培训

发布于:2019-05-14 13:32:35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 张歆

科创板渐行渐近,为了保障市场平稳起步和运行,上交所为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敲黑板、划重点”。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保障科创板顺利开板,平稳起步,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了科创板证券公司经纪相关业务培训会,近百家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上交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培训。

上交所表示,本次培训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规范科创板股票交易、转融通业务,重点讲解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情况、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突出重点问题,细化工作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做好科创板开板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培训强调,证券公司作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把七道关”。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将优质科创企业和适格投资者引入科创板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中介人”作用,做好连接交易所、投资者、科创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守护人”作用,积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风险揭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将持续跟踪评价证券公司科创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发生投资者投诉纠纷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要求,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4月30日,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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