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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清理处置前奏 对存在问题的173个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发布于:2018-04-28 13:31:50 来源:网络整理

PPP项目清理退库影响还在发酵之际,针对“优等生”PPP示范项目的核查结果出炉。

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

其中,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仍保留在全国PPP项目库中;89个项目要求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退出项目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这173个存在问题的项目涉及投资额约6700亿元,占前三批示范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约34%。不过,被退库且可能存在合同纠纷的项目占比很小。

PPP示范项目分类处置的结果只是前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财政部PPP专家处了解,全国PPP项目清理退库的结果将于近期公布,经过清理规范的全国PPP项目库,项目总量规模并没有减少,项目质量也有望得到提升。

被退库原因

财政部先后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推出四批PPP示范项目,这些经过各地上报、专家评审、择优筛选出来的示范项目,如果能规范运作将获得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支持资金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不等。“示范项目”的身份,一定程度上还能起到融资增信的作用。

相较于经过清理后的总计11.36万亿元规模的全国PPP项目,这四批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77万亿元,实属“优等生”。

不过,在地方债防风险、遏制地方隐性举债的背景下,规范PPP项目运作的清理退库专项行动,PPP示范项目也不能幸免。

4月27日,财政部公布的经过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第四批示范项目由于公布时间较晚,不在核查之列),包括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王卫东表示,对于调出项目库的项目,因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作为PPP存在的基础,会涉及到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问题。投资已经发生、工程进行了一半、已经发生的银行贷款等,因为退库引发的损失,需要一个个案例去分析,以厘清究竟是社会资本的问题、还是政府的原因,或是双方均有相应的责任。

财政部表示,将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0个被退库的示范项目投资规模总计300亿元,占比规模较小。其中,有22个项目被调出的原因包括“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更具体的原因包括实施方案调整、项目融资未落实、无适宜运营方、尚未落地等。

“地方政府不再采用PPP模式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项目本身不适合PPP模式,或者项目上马会触及到10%财政红线、不宜再使用PPP模式等。PPP模式不是唯一的路径,地方政府还有其他合规方式。”明树数据总经理肖光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这300亿元被退库示范项目中,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规模更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财政部公布的详细清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尚未落地、转为政府投资模式实施等情况。

未做财力论证的限期整改

除了被退库的项目,剩下的示范项目仍将继续采用PPP模式。

其中,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投资总额约1585亿元,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

有意思的是,这54个项目中有50个项目“尚未落地”,剩下4个项目有3个暂缓实施,因为涉及环保问题、部分子项目推进困难、财政支出压力大等原因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PPP项目是存在落地难的问题,有些项目收益率低,很难吸引到合适的的社会资本;有些项目设计可融性较差,参与的社会资本方未必能融到资。”上海锦天城律所合伙人刘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投资总额约4818亿元,占比规模最大,被要求抓紧整改,并于6月底前完成。

什么是不规范的运作模式?财政部明文表示,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89个项目中有37个“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肖光睿表示,有些地方政府在上项目时,没有严格执行财政承受论证,财力论证流于形式,突破10%财政红线,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隐性债务的扩张。

针对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问题,财政部表示要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周潇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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